律师好,我和父母于2008年购买出资购买一套开发商宣称的所谓的经适房,由于当时政策是要求有当地户口,而我和父母均为外地户口,所以购房信息均登记在我舅名下。
等我家人取得当地户口我舅以赠予形式将房产登记在我家人名下。
然而,从08年购房至今,开发商因为缺少《建设工程施工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证》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,而且各种证据也表明,此房产也并非经适房,只是在开发商处登记,并未在房产局备案的房产。只有开发商发给的房屋分配证和购房收据。只有开发商发给的房屋分配证和购房收据上面均是我舅名字。但是,舅舅在世时,和舅妈签署了一份放弃对该房产继承的证明。
2016年3月,舅突发性疾病身亡,并未来的及证明该房所有权利归我家人,去世后,舅妈和我家签署了一份该房产为我家出资,并不对该房产分割任何权利及继承的协议。
现在我家人已拿到本地户口,我舅妈和我家对该房产在开发商处更名也无任何异议。
(期间多次找过开发商协商更名的事情,开发商开始给我们口头承诺的是要拿到本地户口才办理更名,更名费用是收取当时房价的10%)等我们拿到本地户口后,但是我们拿着相关证据到开发商处要求开发商更名至我家名下,开发商拒绝。
拒绝理由是:开发商认为我家我舅家签署的我舅妈及舅妈的女儿(舅家现在直系亲属就是舅妈和舅妈的女儿---我表妹,表妹未婚)对此房不继承及分割的权利的协议无效。
要求我们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及公证,才将此房更名至我家人名下。
而据我了解:此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,至今未在房产局备案,公证处并不会办理相关继承及公证手续。
现求助您,怎样将该房产更名至我家名下。前提明确:该房产我舅家和我家无任何争议,我舅妈及表妹会全力配合我家提供相应的证明,证明此房出资或任何权利为我家人。主要是开发商拒绝更名,要求提供继承及公证手续,该房产未在房产局备案,公证处办不了继承及公证。
如果诉讼,选择一:和舅妈商量好,形式上诉讼舅妈,拿到判决书,取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确认,以此要求开发行更名。选择二:直接和舅妈联名起诉开发商,不履行两家一致达成的更名协议,造成该房产的更名及相关权利受影响? 望早日回复,谢谢 |